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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條禁令嚴管廢塑料利用行業
11條禁令嚴管廢塑料利用行業
由環保部、發改委、商務部9月聯合發布的《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于10月1日起施行。《規定》提出11條禁令,包括禁止在居民區加工利用廢塑料、禁止利用廢塑料生產超薄塑料袋,并向一系列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加工生產行為說“不”。
不過與政策的強硬措辭相比,實際執行效果卻有待加強。盡管“限塑令”后又有廢塑料污染防治管理規定,超薄塑料袋的生產銷售依然暢旺。有專家分析,龐大的需求背后折射出廢塑料違規加工的蓬勃,一些本應淘汰的作坊式落后廢塑料加工企業在“禁而不止”的情況下又死灰復燃。 行業 嚴控原料流通后再加強環保管理 “從報關開始就全程視頻監控,現在進口的每批廢塑料海關都把得很嚴。”順德金盛富塑料有限公司的王鑒雄說,2012年政府對廢塑料的監控確實嚴了很多,污染防治方面增加禁令也不令人意外,“不過這些措施對正規企業并不增加多少負擔,主要針對的還是一直分散難管的小作坊。” 此前,憑借低成本的人工分揀和寬松的監管控制,廢塑料再生行業近年蓬勃發展,對廢塑料需求不斷擴大。政府開始采取措施對該行業實施更嚴格的管控。 繼2011年出臺《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從海關方面的原料端加強對廢料進口和流通控制之后,此次三部委聯合出臺的《規定》,則直指取締一切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不當的再生操作。三部委發布該新規時表示,這是為“加強廢塑料加工利用的污染防治,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障環境安全,促進循環經濟健康發展”。 《規定》明確提出了廢塑料加工利用禁止項目,包括:禁止在居民區加工利用廢塑料;禁止利用廢塑料生產食品用塑料袋和超薄塑料袋(厚度小于0.025mm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的塑料袋);禁止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廢塑料類危險廢物的回收利用活動,包括被危險化學品、農藥等污染的廢棄塑料包裝物,廢棄的一次性醫療用塑料制品;禁止露天焚燒廢塑料及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等。 此外,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加工利用廢塑料工藝,《規定》也明確禁止,包括無符合環保要求污水治理設施的,禁止從事廢編織袋造粒、廢塑料退鍍(涂)等加工活動;禁止露天焚燒廢塑料及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并禁止交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單位或個人處置;禁止進口未經清洗的使用過的廢塑料;禁止將進口廢紙中的廢塑料,未經清洗處理直接出售等等。 《規定》明確,自2013年1月1日起,未經環保核查合格的企業,不予批準進口廢塑料。 表象 劣質產品繁榮,催生廢塑料違規利用熱 “目前我國廢塑料加工企業良莠不齊,大量小作坊企業的簡易生產工藝對環境造成了極大的污染”,有金融網站首席分析師認為,《規定》旨在提高行業門檻,提升行業發展水平。 然而從廣東本地一些規范的廢塑料企業了解到,《規定》并非有大量新提法,而更多是之前一些已有強制性規范的集納并“再度強調”,在行業加強嚴控的大背景下,《規定》能否如愿實施還要看執行是否到位。 業界的看法并非空穴來風。以禁止利用廢塑料生產超薄塑料袋和食品用塑料袋為例,4年前的“限塑令”跟目前的《規定》在“超薄”的厚度上界定是一樣的,但廣州市內各大農貿市場可以看到,超薄塑料袋仍是菜販子給買菜者的標準搭配。考慮到這些超薄塑料袋的大量和廉價,幾乎可以斷定它們都是由低成本的廢塑料回收制成的。超薄塑料袋供應的暢旺折射出背后廢塑料違規加工的蓬勃。 “在超市塑料購物袋要另外加一兩元購買,但菜市場都是免費給的,一個不夠還可以給多兩個。”在荔灣區逢源市場,李姨對超薄塑料袋見慣不怪。因為需求量大,該市場入口還有一家店鋪專賣超薄塑料袋。市場內不時還會有無證廠家的人員騎著三輪車向檔主兜售超薄塑料袋。 民間組織“限塑小組”2011年對北京、廣州等多個大城市所作的調查顯示,九成菜市場免費送塑料袋,且大部分是不達標的超薄塑料袋。而國際食品包裝協會2012年5月從廣東多個市場抽查發現,八成以上使用的是價格低廉的超薄塑料袋,市場內的塑料袋專營店售賣的塑料袋七成是無證產品。 探因 有令難禁落后產能死灰復燃 “超薄塑料袋量大價低,要賺錢肯定是要低成本,不然根本不劃算,污水臭味自然不會處理。”廣東一家正規廢塑料加工企業人士告訴記者,違規企業大多位于城鄉結合部,是家庭小作坊式,“產品原料就是私下找生活垃圾收購站采購,大多把垃圾中的舊塑料袋,洗一洗,溶掉就可以做了” 而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環保專家董金獅也透露,許多不合格塑料袋的原料來源十分復雜,可能是由廢棄的塑料藥瓶、一次性針筒、塑料桶等回收廢塑料粉碎而成,也不排除企業在生產中添加工業碳酸鈣等工業級原料,生產出的塑料袋往往帶有刺鼻的異味和大量雜質。 “一些有色的超薄塑料袋多是企業使用回收廢料生產,為掩蓋廢塑料的雜質,在生產中添加色母料給塑料袋染色,廢塑料中含有大量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滲入食品內對人身體造成傷害。” 據業內人士透露,像廣州周邊的塑料品批發市場,都有賣超薄塑料袋的。“之前我到廣佛一帶的違規小作坊企業看過,到處都是廢塑料,和生活垃圾混在一起,蒼蠅亂飛。有些企業為節省成本,將沒有拆解的塑料直接焚燒,那股終年不散的廢氣讓人反胃,連水都是黑的。”有塑料企業人士稱。 在“廢塑料的華爾街”順德杏壇鎮,當地“持證上崗”的企業只有6家,但這個龐大的產業鏈上的企業整個鎮估計有800多家,以小規模的家庭作坊式企業居多。 “限塑令”實施之初,不少超薄塑料袋生產企業紛紛停業或轉產,一定時期內引發了產業格局調整。如今,隨著“限塑令”風聲遠去加上限塑效果不樂觀,董金獅表示,除了一切企業重新生產,此外還新增了不少企業。“生產企業增多,企業間繼續展開價格戰,生產者不再研究技術而是研究怎么”省錢“。期間,黑心企業用廢料代替純原料成為企業間無可爭議的選擇。” 建議 控制使用劣質產品,推進企業入園管理 對于正規企業,《規定》并不難執行。因為之前行業規范也有類似提法,有一些條款是吸取了地方實踐中的成功做法。王鑒雄說,例如“禁止在居民區加工利用廢塑料”,廣東早在2006年出臺的《省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污染控制規范》就規定“廠界距離居民文教區等敏感地區大于200米”,這條《規定》其實比廣東省的要求還松一些。禁止焚燒廢塑料利用后的垃圾,國家和省此前也有類似表述。“所以關鍵在于執行,政府要杜絕這些廢塑料違規利用生產,要通過在消費者使用端的切實控制來倒逼。” “政策實施的政府責任部門亟待明確”。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名表示,當年“限塑令”的第一份文件只規定了相關部委局的職責,未明確政策的整體實施應由哪個政府部門負責,導致“限塑令”逐漸淡出。如今的《規定》除了明確“省級環保、商務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核查并公布合格的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名單”之外,其余的條文都沒有表示任何的實施部門,這不免令其效果蒙上陰影。 像禁用廢塑料超薄塑料袋,董金獅建議工商部門負責管理流通領域的一切產品質量問題,質監部門負責管理生產領域的問題,“工商、質監聯合執法而不是相互推脫,聯合執法從流通領域可以追溯到生產源頭,從生產企業可以洞察產品的流向。” 他說,市場管理者作為商戶的第一道監管關卡,應該積極宣傳政策,并對商戶采取統一監制塑料袋、指定塑料袋銷售點等措施引導,學習限塑效果較好的市場管理者的成功經驗,必要時采取押金、保證金、內部處罰、向工商執法部門舉報等方式。 此外,2012年來受外部環境和成本上升影響,正規廢塑料加工企業訂單明顯不足,“去年需要錯峰用電的,今年許多企業開工不足,電力都沒有停過。”王鑒雄稱,應該制定鼓勵正規企業的政策,避免企業因成本壓力重新投向超薄塑料袋這類需求大的落后產能。 據悉,為緩解正規塑料加工增加的成本和治污壓力,國家在《規定》中鼓勵廢塑料加工利用集散地對廢塑料加工利用散戶實行集中園區化管理,集中處理廢塑料加工利用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 (來源:南方日報) Release:2012/11/13 16:12:38 2591 次閱讀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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